各学院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新疆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新理工校发2021[63]号)文件要求,请各学院遵循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结合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实际情况,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转专业对象
1.转专业只限于一年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(我校2024级在籍、在校学生,专升本学生除外);
2.转专业只有一次,不接收二次转专业学生;
3.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(维吾尔语)专业不允许转出和转入。
二、转专业程序
1.学生自愿申请。根据各学院专业拟接收人数和转专业要求,学生须于2024年12月30日—2025年1月18日期间,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,并提供相应材料,逾期不再受理。
2.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须及时通知相关学生,完成转专业考核,并公布考核结果。
3.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转专业学生情况,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,确定具体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。
4.校长办公会审定无误后由教务处负责发文。
三、转专业后续管理
转专业学生的培养,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。根据转入学院工作安排,由教学秘书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及办理课程补修等相关手续。
四、未尽事宜,可联系对应学院咨询,各学院联系方式及转专业工作方案详见附件。
附 件:
1.《新疆理工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》
2.《家长知情同意书》
3.《各学院专业设置一览表》
4.《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》
新疆理工学院教务处
2025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