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《新疆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新理工校发﹝2020﹞62号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《新疆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新理工校发﹝2025﹞20号)相关规定,结合《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毕业证换发、学士学位补授工作的通知》(新理工教发﹝2025﹞100号)要求,经各学院认真梳理与核查,现将2023届永久结业学生及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无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:
一、2023届18名学生作永久结业处理
根据《新疆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新理工校发﹝2020﹞62号)第六条、第七条之规定:“学校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”“学生一般应该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,未达到毕业要求的,按结业处理;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,不再受理其毕业申请”。经审核,部分学生目前仍有不及格课程,未达到换证要求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以下18名2023届结业学生予以永久结业处理(名单见附件)。
二、2023届43名学生作不受理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处理
根据《新疆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新理工﹝2025﹞20号)第六条之规定:“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逾期未申请者,不再补授学士学位”。经审核,部分学生目前仍未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以下43名2023届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予以不受理其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处理(名单见附件)。
三、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
公示时间:12月23日—12月29日。
反馈方式:如对上述处理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。申诉材料需写明申诉理由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由本人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303办公室。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,对申诉进行认真复查,并及时反馈复查结果。
联系人:孔老师
联系电话:0997-6663033(教务处)
附件:新疆理工学院2023届永久结业学生及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无学士学位学生名单
新疆理工学院教务处
2025年12月23日
附件:新疆理工学院2023届永久结业学生及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无学士学位学生名单.xlsx
- 上一篇:没有了
- 下一篇:关于2025年第二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的公示
